五月報稅 五大族群要懂的事



5月要報稅,很多受薪階級都想方設法,希望能在節稅的理想下少繳一點稅,至於該如何節稅呢?多聽專家的解說,興櫃股票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信用貸款借款就能更了解報稅的各種竅門。



每年一到五月份的報稅季節,民眾就「憂頭結面」,因為荷包要大失血了!像是去年有賣房子的「售屋族」,因有財產交易的利得要報繳,如果「報錯稅」,就得小心國稅局找上門;而補繳事小,若罰款則事大,等於一次傷,卻要痛兩回!




根據內政部公告,去(2014)年一整年度的房屋買賣移轉件數為三十二萬五八九棟,換言之,今年有三十二萬餘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都得在「財產交易利得」欄目上做登錄及申報。

近兩年,有關房地產的相關稅負特別多,變動也大,尤其豪宅交易有關財產交易利得的新規定一大堆,讓「豪宅客群」叫苦連天,而如果你以為買賣案件才一、兩千萬元,應該不在國稅局「勤查稅」的目標客群裡,恐怕就大錯特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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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因為稅收差,最近幾年趁著打房,連帶地把「有殼蝸牛」視為「肥羊」,加上從2012年八月開始實施「實價登錄」,並在預售屋銷售上,要求建商提供訂購戶的相關資料,都讓國稅局得以充分掌握民眾的「買進價」。

實價登錄全都錄 民眾逃不掉

所以,一旦民眾脫手賣掉房子,「賣出價」減掉「買進價」就有「利得」收入,此在報稅時有沒有「短報」,一下子就會被國稅局查到了!

目前民眾可能面對的不動產稅負,可分為出售年度及持有期間(表一)。就出售年度來說,除隔年五月要併入申報綜合所得稅外,售屋族還要在簽約日起的三十日內,辦理「土地增值稅」與「奢侈稅」的申報(買房子的人則要申報繳納「契稅」);至於持有期間,則包括每年五月要繳「房屋稅」,以及十一月繳納「地價稅」。

換句話說,民眾在每年五月要繳的稅負,就有「綜合所得稅」和「房屋稅」兩大項,其中,房屋稅的多寡,政府會幫民眾好好算清楚,民眾較不用傷腦筋。除非是住在「天龍國」的台北市民,若又處於精華地段,在市府調高「房屋標準單價」、「路段率」及「房屋稅率」後,民眾在四月底前可能就會收到柯文哲市長所說的很「有感」的稅單。

五大報稅族群省稅大作戰

另就綜合所得稅的申報來說,約可從「售屋族」、「購屋族」、「換屋族」、「房東族」和「房客族」等五大族群來剖析節稅之道。

安永聯合會計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談到,財產交易所得稅的申報方式有三種,包括:

一、可以舉證的成本和售價:依房屋售價,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核實課稅。舉例來說,如果賣價是二千萬元,而多年前買進價格為一千五百萬元,另裝潢的相關成本約二百萬元,則以二千萬元減一千五百萬元及二百萬元後,所得就是三百萬元,再依此做申報。

但民眾一定要注意,「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都得要有收據,以取得成本來說,早期就是簽約上所約定的買賣總額,至於相關費用,例如各項裝潢的收據等等,都要保存下來,才有辦法申報。

二、無法舉證成本但可查得售價之豪宅:標準為房地總成交金額乘以計算公式,此適用的是台北市總價七千萬元以上、新北市六千萬元以上、其他地區四千萬元以上的不動產。

三、其他:亦即無法舉證成本,且非豪宅者,此大多是持有期間過長,屋主已無法提出買進時的相關成本。




以上三種申報方式,售屋族可視自己的情況選擇最適合的一類核實申報,但千萬不要以高報低,例如以為國稅局查不到你的「買進價」,就以房屋評定現值(一般都較低)來申報。

楊建華表示,從2011年六月實施「奢侈稅」以來,政府先是針對大台北地區房屋總價超過四千萬元以上的物件,進行查稅動作,近幾年再依次降低至二千萬元左右的案件。

由於國稅局可從建商或代銷公司取得購屋者的成本價格,因此,如果你不屬於第二類的豪宅族群,卻未依第一類申報,則屆時一旦逃漏稅,不僅會被「追捕」,還會被罰款。不過,從稅捐單位得知的訊息,目前大都是要求申報者「補稅」,還沒有被罰款。

楊建華表示,就買賣不動產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額」(土地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其中,民國103三年度最高稅率為40%,民國104年度新增稅率則為45%。

換屋族可善用重購退稅

安永聯合會計事務所國際稅務服務部經理孫大忠則針對「換屋族」指出,可注意「重購退稅」項目,也就是納稅義務人在出售符合下列規定的房屋,並且完成移轉登記起二年內重購者(先購後售也適用),可享用重購自用住宅抵稅額。




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

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已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




於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重購者(先購後售者也適用),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可進行扣抵。

舉例來說,A先生於民國102年2月1日出售自用住宅乙戶,該房屋買進成本為400萬元,賣出價額為480萬元(不含土地價款)。

民國九十九年度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八十萬元,民國103年11月1日,A先生之配偶購買房屋乙戶供自住使用,房屋價款為五百萬元。

此時,A先生在民國103年度,即可申請扣抵或退還102年度已納財產交易所得之綜合所得稅額。計算說明如下:




(A)民國102年度應納稅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交易所得) (B)民國103年度應納稅額(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交易所得) 民國103年度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可扣抵或退還之稅額=(A)-(B) 此外,同一課稅年度支付不同期間之購置自用住宅借款利息,得合併計算列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以三十萬元為限。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五月報稅-五大族群要懂的事-114235693--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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