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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明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補助標準

財政部、國傢發改委、國傢能源局共同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的補助標準作出明確規定。根據辦法,專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入電網系統而發生的工程投資和運行維護費用,將按上網電量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為:50公裡以內每千瓦時1分錢,50-100公裡每千瓦時2分錢,100公裡及以上每千瓦時3分錢。國傢投資或者補貼建設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的銷售電價,執行同一地區分類銷售電價,其合理的運行和管理費用超出銷售電價的部分,通過缺錢怎麼汽車貸款?台東勞工貸款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暫定為每千瓦每年0.4萬元。辦法明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工程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的價格政策,由國傢發展改革委根據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特點和不同地區的情況,按照有利於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經濟合理的原則確定,並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的發展適時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有關規定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按照中標確定的價格執行,但不得高於同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政府定價水平。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4-06/140097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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